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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2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21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8月18日和8月21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9日、2006年8月1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华电能源股票于2006年7月24日起停牌,于8月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方案拟定和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已在8月2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华电能源"股票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A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A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1、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股权分置改革流通A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A股股东的意见。

  2、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按照前条要求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则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3、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451)8252599882525778

  传真:(0451)8252587882525778

  电子信箱:hdenergy@hdenergy.com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4)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和传真内容应包括前述登记手续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管理部。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邮编:150001

  联系人:王颖秋、战莹

  电话:(0451)82525708、82525778

  3、登记时间:2006年8月17日-2006年8月18日8:30-17:00。

  2006年8月21日8:30-11:30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8月10日15:00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11日9:00至2006年8月21日12:00。(周六、周日除外)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请详见公司于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

  附件一(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8月21日召开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华电能源"流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果投资者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3、如果投资者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为:

  三、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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