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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柏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0,239,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出售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2,54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作为该议案间接受益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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