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柏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0,239,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出售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2,54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作为该议案间接受益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