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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559,77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17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8月5日召开了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15日实施了该方案。

  二、

股权分置改革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关于上市流通的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承诺,在第(1)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i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ii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收盘价格达到4.5元以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减持价格(即:4.5元)应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P为设定的价格(即:4.5元),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

  (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559,77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17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明细

  单位:股

  提示1: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将其持有的7,965,000股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目前尚处于质押状态。

  提示2:由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持有的18,410,360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其中14,598,560股为轮候冻结,暂时无法安排可上市流通部分16,822,080股上市流通,待该公司解除轮候冻结手续后,另行安排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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