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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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4日9:00 2、召开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经华大厦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89,774,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即B股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260,71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总的表决结果:同意288,6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1,094,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8%。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61,74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2.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598,96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47.51%。 (议案内容祥见2006年7月28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或巨潮网站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