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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宏润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及其兄弟郑宏俊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3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宏润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280万股,发行价格为9.1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96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润建设”,股票代码“00206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280万股股票将于2006年8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8月16日

  3、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4、股票代码:002062

  5、总股本:11,082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8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及其兄弟郑宏俊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3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2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设监理,装卸劳务;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根据[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381号文件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和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1017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恩辉,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现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外)。该公司股东由49名自然人组成。现持有公司36,559,600股,持股比例为32.99%。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郑宏舫,56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宁波市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市“建设功臣”,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公司创始人。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持有公司20,327,731股,持股比例为18.34%。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850万股

  2、发行价格:9.18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7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10722%,超额认购倍数为90.315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280万股,中签率为0.1264578321%,超额认购倍数为791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82股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6,163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900万元,其中:

  (1)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300万元

  (2)审计费用230万元

  (3)律师费用50万元

  (4)发行审核费20万元

  (5)信息披露费150万元

  (6)发行推介费150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67元。

  6、募集资金净额:24,263万元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8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深南验字(2006)第066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2元(以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54元/股(以公司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2006年上半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所载2006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2006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上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3亿元,同比增长17.30%,实现净利润3,145万元,同比增长11.24%。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7月2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3年7月20日,公司因与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金额为人民币23,395,762元,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为3,041,564.50元。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1,111,472.97元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收到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人民币3,775,485.39元,该诉讼正在执行中。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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