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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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田平安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童本立出席会议并代为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由于张丽娃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投票时回避表决。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京新药业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京新药业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待提交京新药业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京新药业应在与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取得其反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