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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届事会议于2006年8年11日下午2点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军区招待所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06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
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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