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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5 本公司董事长杨海贤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新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佘晓明先生声明:保证2006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备注:

  A、根据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中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依有关规定不通过深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B、深圳能源集团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依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C、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49,200股股份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全部被冻结,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签署了有关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规定,由深圳能源集团垫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股份的对价279,522股。对于代为垫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价后,不管是否属司法判决,持有上述非流通股股份如要上市流通,应当向深圳能源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现金,并支付自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的代为垫付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票等)及代为垫付现金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者取得深圳能源集团的书面同意。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0,751.68万元,余额5,517.9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杨海贤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毕建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佘晓明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G深能源公告编号:20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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