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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果公告(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6---01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于2006年8月14日下午2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魏立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34人,代表股份78,60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5%。具体如下: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8,464,02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64.42%,占公司总股本的29.14%。

  2、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31人,代表股份40,144,00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55.52%,占公司总股本的30.4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9,191,88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12.71%,占公司总股本的6.96%;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711人,代表股份30,952,11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42.81%,占公司总股本的23.4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改革分置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3,615,050股东百集团股份,相当于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股。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608,022股,同意70,442,21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反对8,139,41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弃权26,4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44,002股,同意31,978,192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反对8,139,41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弃权26,40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7%。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晓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6---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

  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股东福州市财政局于2005年12月19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与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隆公司)、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港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分别转让761.70万股转让给庆隆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7%)、转让607.24万股转让给华港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转让价格为3.694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5,057.275万元(相关董事会公告详见2005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日前,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974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福州市财政局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368.94万股中的761.70万股转让给庆隆公司、607.24万股转让给华港公司。

  三、本次股份转让后,福州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庆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6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7%,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华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07.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上述相关股份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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