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 :G凯诺 编号:临2006—020号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 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6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作如下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的凯诺转债的数量为43,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价格为100元,每10张为1手,本次发行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每1个认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3398”,申购名称为“凯诺发债”。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万元(500手),超过50 万元(500 手)的必须是10 万元(100 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本次发行的凯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凯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凯诺转债;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股东证券账户按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配售。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配售参照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代码为“704398”,认购名称为“凯诺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对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6年8月15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398”,申购名称为“凯诺发债”。申购价格为1,000元/手。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21.5万手(21,500万元)。每个账户只可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视作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6年8月15日,T日)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配售凯诺转债手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 万元(含50 万元),超过50 万元(500 手)的必须是10 万元(100 手)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1,500 万元(21.5 万手)。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6 年8月15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认真填写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详见2006年8月9日公告的发行公告附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6 年8月15日(T 日)15:00 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凯诺转债定金”字样):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6年8月15日(T 日)17:00 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并标注“申购凯诺转债”字样。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