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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金港信托被令退出爱建证券 证监会责令转让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1:55 北京娱乐信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责令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转让所持爱建证券股权。业内人士指出,由管理层出面明令虚假出资的券商大股东转让股权,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鉴于金港信托未能履行对爱建证券的出资义务,构成虚假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严重危及爱建证券的稳健运行,故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金港信托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

  与此同时,

证监会要求,在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前,金港信托不得从爱建证券取得分红,不得在爱建证券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不得在爱建证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金港信托应当按照要求限期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及时向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报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业内人士认为,始于2004年的券商综合治理特殊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管理层对一些券商有关问题的处置速度可能进一步加快。而从11月1日起,随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正式实施,证券业将逐渐进入常态监管期。据《上海证券报》

  【背景资料】

  金港信托

  金港信托于1986年11月成立,前身是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6月改为现名,2002年上半年获准重新登记。2002年9月,金港信托与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设立爱建证券,公司以证券类经营性净资产加部分现金,共计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爱建证券注册资本的23%,为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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