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公司发布丙类成员客户服务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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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秦媛娜 为规范完善结算代理业务,日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客户服务协议(适用于丙类成员)》(下简称协议)。 由于债券结算丙类成员不能自行办理债券结算,必须委托具有代理结算资格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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