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中债公司发布丙类成员客户服务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秦媛娜

  为规范完善结算代理业务,日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客户服务协议(适用于丙类成员)》(下简称协议)。

  由于债券结算丙类成员不能自行办理债券结算,必须委托具有代理结算资格的金融
机构代为办理,因此此协议的订立便是为了明确丙类成员和结算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协议从债券账户、债券结算过户、债券还本付息、账务核对查询、代理人的选择与更换、服务费用和其他事项方面进行了 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