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委托理财纠纷锐减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12:56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李文科

  造成委托理财案件数量锐减的原因是,高院的“三暂缓”政策让投资人对委托理财产品望而却步

  委托理财纠纷类案件从2005年开始几乎销声匿迹。《财经时报》在采访中发现,2004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内部规定,所谓“三暂缓”政策是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最直接原因。

  所谓“三暂缓”,就是涉及证券类的案件,奉行“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政策。

  希望渺茫

  2002年,张涛所在的C公司看好委托理财相对丰厚和稳定的利润回报,与几家资质良好的券商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分别进行了数目不同的委托理财业务。

  按协议,券商承诺4%~8.5%的回报率,期限为一年,到期本金返还,收益结算。协议中有“保证资金的安全”一条。在张涛现在看来,这一条基本形同虚设,这是因为,券商实际上没有任何实际手段和措施来保障这一内容。

  对于能否要回几千万元人民币欠款的前景,张的回答是“几乎没有希望”。

  资不抵债的券商肯定无法偿还这笔资金。有些券商虽然获得央行再贷款,但再贷款优先偿还个人债权,像他这样的机构债权人往往血本无归,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收回10%~20%左右的本金。而且,即便是个人债权人,账户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也只能获得90%的返还。

  因此,即使投资者和券商签有委托理财合同并胜诉,投资者也无法收回自己全部的本金。

  在张涛看来,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券商开展的受托理财业务,都属于“混乱的领域,没有规范性”。

  “三暂缓”

  张涛告诉《财经时报》,C公司的几个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中,有些已通过仲裁解决,C公司已经获得了仲裁书。按规定,如果法院对仲裁书没有异议就可以开始执行,但C公司手持仲裁书已经多时,至今仍无法得到执行。

  法院不执行有自己合理的理由——“三暂缓”政策。虽然“三暂缓”政策期限只有半年,但绝大多数案件执行“三暂缓”政策半年后,又会被继续再冠上“三暂缓”。因此,张涛认为,他要回欠款的愿望只能等“三暂缓”政策取消后才可能实现,而如今还没有任何要取消该政策的迹象。

  “三暂缓”政策的结果是,很多机构不再敢轻易涉足委托理财业务。以C公司为例,2004年该公司没有涉足委托理财,而今年,其委托理财规模只有2002年的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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