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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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03: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9名,监事吴顺宝先生、宋雪枫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万晓枫监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刘海彬监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对外披露。 二、《公司关于修订财务制度有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作相应修订。 三、《关于按统一会计准则调整补充财务报表编制的议案》。 鉴于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于一致,为使我行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意公司在二○○六年中期补充财务报表中,按法定财务报表的披露数额对补充财务报表作部分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