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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清算组近期确认债权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7: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就南方证券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将于近期向已在行政清算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确认通知,要求确认其已在行政清算期间申报债权,凡回函确认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可不再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重新申报债权;在南方证券行政清算期间尚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则必须按照深圳中院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受理破产案件公告所规定的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90天内),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通知同时指出,债权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有虚假申报的,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通知还说,深圳中院于2006年7月11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

南方证券破产还债一案,并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了受理案件公告。  (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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