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颁新规:上市公司不得私下泄露重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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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5: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上市公司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向证券分析师、咨询机构、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大股东、新闻媒体等具有信息优势的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要信息,所有重要信息都应向投资者公开披露。证券分析师等人员在调研、沟通、采访活动中所得到的非公开重要信息,也不得在任何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报道等中进行披露或引用,除非上市公司同时公开披露这些信息。这是深交所9日颁布的3个信息披露指引所规定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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