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等欧洲证券市场货银对付实践模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德国证券市场的货银对付模式是:证券逐笔全额与资金净额同时对付(DVP模式二)。如果卖方证券账户中有足够的证券,并且买方在结算银行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则进行证券与资金的交收处理。 Eurex Clearing AG(德国交易所集团100%控股)在T+1日负责买卖双方交易的对盘、清算。Clearstream In-ternational(明迅国际,以下简称Clearstream)负责T+2日的
为控制结算风险,Eurex Clearing AG对参与人的条件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参与人的最低资本额为12500万欧元,直接参与人最低资本额为1250万欧元。参与人还必须缴纳结算保证金,一般参与人为500万欧元,直接参与人100万欧元。对交收违约造成的损失,Eurex Clearing AG按以下顺序弥补:先动用违约参与人证券担保品,若不足则动用参与人违约会员的结算保证基金,若仍不足则动用Eurex Clear-ing AG的盈余准备金,最后动用其他参与人的结算保证基金。 而欧洲结算公司(Euroclear)是为国际间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账面交收及保管系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国际证券结算系统,其银货对付模式为证券和资金逐笔全额同时交收。 欧洲结算系统接收买卖双方收取或交付证券的指令,自动对收付指令进行配对检查,仅对配对成功的指令,且付款方账面资金足额时,在同一时点进行资金与证券的账面划转,完成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其最大特点是:欧洲结算并不作为买卖双方的中央交收对手方,因而不承担交收失败的责任,这样极大地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 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交收是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的必然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担保交收,任何结算参与人出现交收违约,结算机构都必须为违约参与人垫付其应当交付的证券或资金。如果违约方无法及时弥补违约交收的证券和资金且达到相当程度,就可能导致证券结算系统无法正常完成结算,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一旦结算参与人出现交收违约,结算机构就可以暂不交付违约参与人应收的资金或证券,从而控制和化解本金风险。以上境外的货银对付实施经验对我国证券市场即将推出的货银对付制度应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中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