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清算组近期确认债权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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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3: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就南方证券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将于近期向已在行政清算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确认通知,要求确认其已在行政清算期间申报债权,凡回函确认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可不再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重新申报债权;在南方证券行政清算期间尚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则必须按照深圳中院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受理破产案件公告所规定
通知还说,深圳中院于2006年7月11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南方证券破产还债一案,并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了受理案件公告。(彭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