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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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3:3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昆百大
股票代码:000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昆明百货大楼 注册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 联系电话:0871—362168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6年8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转让股份涉及国有法人股,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华夏西部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百货大楼指昆明百货大楼 昆百大/上市公司指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2006年6月13日签订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华夏西部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百货大楼 2、注册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 3、注册资本:5,336.20万元 4、注册号码:5301001012139 5、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1343733-3 6、企业类型:国有经济 7、经营范围: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业。 8、昆明百货大楼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昆明百货大楼为隶属于昆明市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由昆明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昆明市国资委持有昆明百货大楼100%的股权。 9、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电话:0871-36110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昆明百货大楼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徐斌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昆百大国有法人股21,509,900股,占总股本的16%,为昆百大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6年6月13日,本公司与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昆百大21,509,900股国有法人股(占昆百大总股本的16%),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550万元。 2、《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协议自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2)如果股改实施日前股份转让事项未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协议双方可解除协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昆百大股份。 四、其他情况 1、上述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2、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昆明百货大楼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华夏西部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章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昆明百货大楼没有买卖昆百大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昆明百货大楼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昆明百货大楼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6年8月10日 第五章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司与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954号);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报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昆百大 股票代码:000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010-8251102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6年8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昆明百货大楼所持有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该持股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华夏西部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已被冻结,上述股权转让尚需解除该部分股份的司法冻结。 该持股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华夏西部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的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已被冻结,上述股权转让尚需解除该部分股份的司法冻结。 该持股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华夏西部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七、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华夏西部/本公司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昆百大/上市公司指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协议收购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占总股本的0.15%)、2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社会法人股及昆明百货大楼持有的2,150.99万股(占总股本的16%)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分别于2005年9月15日、2006年6月12日、2006年6月13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注册资本:7,800万元 工商注册登记号:11000015047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至2045年6月1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5101762880 地税:11010510176288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82511022 股东构成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1、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何道峰先生。 何道峰先生的个人情况如下: 姓名:何道峰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通讯方式:010-825110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以下是本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 上述董事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昆百大法人股4,009.01万股,占总股本的29.83%,为昆百大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9月15日、2006年6月12日、2006年6月13日,本公司分别与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受让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持有的昆百大社会法人股20万股(占昆百大总股本的0.15%)、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昆百大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占昆百大总股本的1.49%)、昆明百货大楼持有的昆百大国有法人股2,150.99万股(占昆百大总股本的16%)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180万元、3,550万元。 三、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昆百大法人股63,800,000股,占总股本的47.47%,仍为昆百大第一大股东。 四、其他情况 1、本公司拟受让的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已被法院司法冻结,双方将采取措施积极争取解除该部分股份的司法冻结,待解除司法冻结后,该部分股份的转让过户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拟受让的昆明百货大楼所持有的股份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本公司申请豁免对昆百大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申请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权收购方案公布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昆百大股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昆百大股票,进行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第四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6年8月10日 第五章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954号);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报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