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3: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四大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594.0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3.6499万股的6.39%。上述股权于2005年8月18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详见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时公告) 该公司已于2006年8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94.0459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了四川省
本公司从日前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获悉:该公司持有的乐山电力1594.0459万股股权,已于2006年8月8日全部解除了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