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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改:注入资产+豁免债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3: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方案实施后,华润锦华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每股净资产由1.75元增加到2.13元

  证券时报记者袁立波

  本报讯华润锦华(000810)的股改方案日前出笼:大股东拟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旗下的部分资产及豁免债务,作为其对价安排;二股东拟以部分土地资产赠送给上市公司支付对
价;其他非流通股东则赠送现金作为对价。该股改方案将在9月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表决。

  根据股改方案,华润锦华大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拟通过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向华润锦华转让华润纺织投资公司持有的华润锦纶15%股权和华润纤维15%股权,并且华润纺织投资公司豁免由于这些股权转让所形成的3875.97万元的债务,作为华润纺织集团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目前,华润纺织投资公司为华润纺织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另外,华润锦华第二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通过下属公司遂宁市锦兴纺织有限公司,以华润锦华长期租赁的40亩工业土地,依据遂宁市工业基准地价,作价800万元赠送给华润锦华。

  除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外,华润锦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每10股向上市公司赠送7.3元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安排,共计赠送251.48万元。

  据称,方案实施后,华润锦华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数量也不发生变化。但华润锦华所有者权益将由22643.96万元增加到27571.41万元,每股净资产由1.75元增加到2.13元,增长了21.7%。

  目前,华润锦华的3家非流通股股东已签署股改的有关文件,一致同意参加此次

股权分置改革。但至今仍有8家非流通股股东尚未签署有关文件,为了使股改得以顺利进行,华润纺织集团还承诺:如果华润锦华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或者没有书面同意参加华润锦华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保证华润锦华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华润纺织集团承诺对其应向上市公司赠送的现金对价先行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润纺织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取得华润纺织的同意。

  华润锦华称,由于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公司产品差异化较好,经营业绩较好,在锦纶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和拥有一定的市场定价权,具有持续快速增长的能力。华润锦华股改方案通过股权转让及豁免行为,使华润锦华享受到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较高的股权收益,可以大幅提升华润锦华的2006年度及其以后年度经营业绩。

  而且,遂宁兴业将40亩工业土地赠送给华润锦华,有利于理顺华润锦华的资产关系,更有利于华润锦华扩张发展,从而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对全体股东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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