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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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3: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6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曜晖里宁枫焦炳华 二○○六年八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