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一级半市场第一案开了好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9: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宋一欣

  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等人非法经营股权买卖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86万元。这是国内一级半市场中非法买卖自然人股票案件中首例宣判的刑事案件,可以说是一级半市场中非法买卖自然人股票刑事第一案。

  在证券一级半市场中,非法公开募集股票、非法推销股票、非法交易流通股票以及非法托管股票的大有人在,许多发行人号称可到美国证券市场上市,而实际上去的仅是无人问津的“粉板”市场(其特征类似于我国的三板市场,但上市条件极为宽松、监管要求极低、交易水准则远低于三板市场),许多中小投资者用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投资其中,结果是肥了非法倒卖的中介公司,钱款则被发行人圈走,不知所终,搞得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今天,方坤等人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刑事判决,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有着十分积极的法律意义。过去,因一级半市场自然人股票买卖受损的投资者申冤无门,减损无着。投资者投诉行政机关,因管辖权属不清而难于治理,一些地区还当作引资手段与政绩工程,自然不会查处违法违规者,反而加以鼓励与怂恿;投资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被法院冠以“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而不予立案;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投诉报案,多半被司法机关认为犯罪情节难以界定或法律适用不清而无法对其制裁,也有违法违规者虽被抓的,结果却多半是抓了又放。这样,行政、民事与刑事也都奈何不了这些违法违规者,虽然《证券法》对证券转让场所有规定,但制裁性规定并不具体,非法买卖一级半市场自然人股票的违法行为变成了法律不管、难管的三不管地带。现在,这种局面终于开始得到了改变。

  尽管如此,该案的判决只是刚刚开了一个头,以后还有很多事要做。从大处讲,以非法经营罪制裁非法买卖一级半市场自然人股票的违法行为显然有点罚轻罪重,应当考虑用集资诈骗罪或诈骗罪,如均不可用,有关部门可提请全国人大立法修订《刑法》,增加有关罪种,或者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扩大原罪种的解释范围,以适应证券市场治理的需要。

  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快出台促进一级半市场自然人股的正常发行与流通政策,化堵为疏,满足投资者对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对规范的交易场所交易的需要,同时,加快成立有关监管机构,颁布有关监管规章,加强对一级半市场的全面、及时、有序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制裁犯罪行为,另外,对支持与怂恿一级半市场自然人股非法发行与交易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其他机构,也应予以查处。

  从民事诉讼的角度,人民法院应当开放一级半市场自然人股票纠纷案件民事诉讼的立案与审判,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维权提供合法的解决纠纷渠道,考虑到有些案件人数众多,应考虑采用共同诉讼乃至集团诉讼的方式。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应当允许投资者(受害人)采取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而不仅仅是由公安机关部分追回赃款、部分退回赃款代替民事诉讼了事。法院收缴的刑事罚金和证券监管部门收缴的行政罚款,根据《证券法》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规定,应当优先用于补偿投资者损失上,方式可以采用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先上缴国库,并通过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补偿基金后将款项转入,最后转到受害者手中的程序。

  此外,投资者也应积极联合起来向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投诉,促成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对一批违法违规者绳之以法,净化证券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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