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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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张达威、王文、李想、邹琳洁、王国华、章家声、陈正雄、马刚、高杰、张丽娜、冯冰、郭强、陆海峰、叶雷、周晓梅、鲍治平、任俊春、李华: 经我会查明,2000年1月4日至2001年11月13日期间,你们与陈纯泽等人员利用上海中安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坤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吉如贸易有限公司、中广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州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旷野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我会给予你们对此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