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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业园区标准9月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生态工业园区的三项标准,规定了各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的相关指标。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

  这三项标准包括:《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据此,生态工业园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包括: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等等。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称,截至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向生态化方向转型,不断提升园区的生态化水平,从总体上加速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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