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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人权益胜过提高最低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3: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邹方斌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做调整,9月1日起由现行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14次提高标准。据称,此举旨在使低收入劳动者获得“涨工资”的实惠。

  涨工资对工人显然是一个利好消息。问题是,究竟谁来给工人涨工资?显然,政府并不会掏钱给工人涨工资,政府只是规定一条最低工资线。

  一般人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下,必须借鉴发达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由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但是,发达国家的最低工资立法与我国的情形是不同的,不可牵强附会。通过政府“涨工资”来让工人得实惠并不那么容易。

  发达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要高于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假如等于或低于市场工资水平,就达不到立法保护工人的目的。但对这一良好愿望的立法批评也很多,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对西方的最低工资制度都大加挞伐,认为最低工资立法只会使就业水平降低,并且对那些非工会会员、刚刚工作的年轻人和少数民族工人不利。搞不好,还会引发通货膨胀。

  从目前各地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看,新制定的标准不太可能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水平的工资。否则,近年来的“

民工荒”现象就是空穴来风了。工资水平的高低,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的。我国近年来工资水平上涨的根本原因是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假如劳动生产率不提高,要想人为涨工资都是不可能的事。

  因此,单纯提高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并不会给工人带来多少实惠。事实上,目前的情况是,市场工资水平上涨在先,政府调节在后,政府是看着市场工资上涨了,才赶紧把最低工资标准调高的。政府所做的事,只不过是事后的追认,落个顺手人情。其积极的意义在于,政府将各地的工资水平这一价格信号,以集中的形式发布出来,可以节省工人搜寻工资信息的成本。但考虑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的滞后性,不能过高估计这一作用。

  在我国一些地区,拖欠工人工资的事情时有所闻,很多工厂加班时间过长,劳动与生活条件很恶劣,“血汗工厂”事件频遭媒体曝光。这些现象表明工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劳动法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形同虚设,需要从制度上大力改进,而不是“事后追认”式的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政府与其形式上给工人涨工资,不如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以下的事情上:维护工人权益,提供劳动就业的信息,增加对工人劳动技能的培训,废除一切对外来工歧视的制度,切实降低工人的务工成本等等。这样的话,给工人带来的实惠要大得多。如有可能,将企业的税收负担适当的减轻,多预留一些企业涨工资的空间也很有必要。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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