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3: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王艳平、毛义、张敏之、薛伟、郝莺:

  经我会查明,2001年2月6日至2003年8月22日期间,你们与其他人员利用北京盛德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世纪瑞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国海证券北京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江苏国投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呼家楼营业部等地开立的63个资金帐户,以及该3家公司先后控制的3494个深市股东账户,先后以委托理财业务方式买卖"青海明胶"股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认定你们为市场禁入者,并拟对主要责任人员王艳平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员毛义、张敏之和薛伟分别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员郝莺实施5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我会给予你们对此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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