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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3: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商务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调查,2006到2008年,我国仍是对跨国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吸收外资成就举世瞩目

  自1991年起,我国已连续15年位列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第一位。近年来,利用外资结构不断得到优化,高附加值、高新技术行业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

  “十五”期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2861亿美元,是“九五”期间的1.34倍。5年间,占全国企业总数约3%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税收22384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2%,占同期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19%提高到2005年的近21%;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30%;进出口年均增长34%,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1%,其中高科技产品出口额由2001年的378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1920亿美元,增长了5倍,占同期全国高科技产品出口总值的86.2%。2005年底,现存注册的28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50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口的比重超过10%。

  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吸收外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领域在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例偏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节能降耗环保等产业所占比重应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的情况没有明显改观,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东部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地区,如不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有可能加大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将吸引外资和GDP增长一同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在吸收外资方面有一定盲目性,也存在区域间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不符合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随着我国全方位开放日益发展,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下,我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的互动明显增强。这一切都为我国扩大利用外资创造了条件,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方针,保持利用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坚定不移的执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实行“两税合一”。继续保持我国投资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增强境外投资者信心。

  第二,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辐射力、低能耗和处于产业高端的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原材料、零部件本地化配套,延长增值链条。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国内产能过剩的外资项目进入。稳步推进服务贸易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在技术、信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

  第三,完善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大好时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对服务外包业税收等支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重要承接地。使之成为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第四,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引导东部地区重点吸引资金和技术密集度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加速推进有条件地区“腾笼换鸟”,鼓励部分发展成熟的劳动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支持力度,及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扶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鼓励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度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头和示范作用,促使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约和带动效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五,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外资技术外溢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建立生产制造和配套基地,建立完整产业链条和生产体系,发挥集聚效应,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园区。推动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加强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中小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配套网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第六,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和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管理办法,规范和约束各类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扩大外商在创业投资、BOT、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领域的投资。鼓励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境内外上市。

  第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服务水平。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大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的力度,切实提高法律和行政法规实际执行能力,消除跨国公司产业和技术转移障碍,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效绩指标,引导各地吸收外资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禁止一些地方单纯追求数量、层层分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做法。

  第八,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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