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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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3: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8日9: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凯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6,55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准备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自有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可用抵押资产账面价值预计21亿元,拟申请抵押贷款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146,558,26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抵押贷款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46,558,26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文另附) 表决情况:同意票146,558,26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文另附) 表决情况:同意票146,558,26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洪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冀信股见字0608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