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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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06-04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 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8日上午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2,918,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6693%,其中到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42,781股,到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1,276,000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472,91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 8,581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具体办理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72,85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 %。反对 8,581 股,弃权55,2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472,85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 %。反对8,581股,弃权55,2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田爱军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8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