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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股民状告*ST 托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ST 托普公告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向公司送达了郝雁之诉本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的诉讼资料。

  郝雁之在起诉书中称,由于托普软件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
及严重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0年8月至2003年4月错误选择投资托普软件股票13900股,共投入资金额23.6664万元,摊薄成本每股17.17 元。托普软件违法违规行为 2004 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察处理后,股价一路下跌。郝雁之于2006年2月28日,以每股1.13元价格全部卖出13900股,每股亏损15.87元,损失22万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郝雁之就此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

托普软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整。

  早在今年年初,就有一名为边丽的投资者起诉托普,并由成都市中院判决托普赔偿其损失5万元。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托普软件早已严重资不抵债,判决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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