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融资融券业务稳步走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17:33 金时网·金融时报

  罗今是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自8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现有消息来看,融资融券业务在8月份开始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并不很大,即使能在8月内启动,试点初期融资融券的规模也不会很大。

  有消息称,从8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受理券商融资融券申请,已有10家券商递交了正式材料。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商业银行开户。上述工作完成后,券商还要与客户履行相关手续。

  在交易所方面,有消息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在试点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至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至120亿元,其中融券规模小于融资规模;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其中标的股票将从符合条件的300余只股票中选取;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一般认为,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二是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三是流动性增强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四是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融资融券也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投资者只有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后,才能参与这种交易;证券公司也要慎重对待这项新业务,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谨慎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虽然融资融券交易可以放大市场证券供求、活跃市场交易,但如果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即标的证券)流通量小、市场管理不当,也容易产生过度投机等负面作用。

  证监会在7月初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时就强调指出,规范的融资融券业务和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市场而言,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有关规则也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过程。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降低可能产生的风险,需要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在实施步骤上,初期只批准少数优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试点公司只能将自有证券和资金出借给客户,客户买卖的标的证券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公布范围内的上市证券。这样做,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纠正可能存在的偏差,同时也有利于减缓市场震动。

  此外,日前也有券商表示,在初期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时,除了要考虑收益之外,更要考虑如何控制好风险,所以选择的客户对象应该是机构,而不是散户。而且,凭借以前积累的一些经验,融资业务将会先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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