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3: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06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四、2006年3月5日,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7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申请的银行信贷业务人民币柒佰万元以下(含本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贰年,用于该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子馨、奚海清、陈其龙 2006年8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