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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首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工大首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资讯 行情 论坛) 编号:临2006-016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向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 为2006年8月9日

  ●复牌日:2006年8月1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8月1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工大”,股票代码“60085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下 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7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0.28%,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67.43%。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已经刊登在2006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方案的对价安排形式为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的方式。工大首创以现有流通股股本91,508,79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当于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656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得1.57股的对价安排。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1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11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工大”,股票代码“60085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 通股股份获得3.5股转增股份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董事会公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后,对价安排的股票将于对价安排方 案执行日自动划入公司流通股东的股票帐户。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①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即股票复牌之日。

  ②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承诺:遵守法定承诺。此外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④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遵守法定承诺。

  ⑤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45号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81号明都大厦8层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部门: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钟 山

  电 话:0574-87367060

  传 真:0574-87367996

  电子信箱:zhongshan@hitsc.com

  公司网站:http://www.hitsc.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财务指标变化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 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的股本总数也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宏源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补充保荐意见书》;

  4、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5、《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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