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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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877 股票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06-02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嘉陵”)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9.718股转增的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4、复牌日:2006年8月1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自2006年8月1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嘉陵”,股票代码“600877” 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 年8月2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9.01%,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94.40%,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以中国嘉陵目前的流通股本21,9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1,341.12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9.718股转增的股份,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中国嘉陵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6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中国嘉陵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除上述法定义务外,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承诺: (1)所持有中国嘉陵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中国嘉陵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公司将在股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9.718股转增的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11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辐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1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嘉陵”,股票代码“60087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8月11日。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经雨 联系电话:(023)65194095 传真:(023)65196666 电子信箱:zqc@jialing.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jialing.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以200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为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四)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892号);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