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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 证券代码:600881 编号:临2006-01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5股股份对价和资本公积金定 向转增6股股份;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8日 ●复牌日:2006年8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自2006年8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亚泰集团”变更为“G亚泰”,股票代码“60088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国资发产权[2006]177号文《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并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2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25日、26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公司以目前流通股本537,255,45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6股,共计转增322,353,275股,折合成送股方式对价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15股; 2、非流通股股东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数为80,588,319股的公司股票,即按目前流通股份537,255,459股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1.5股; 3、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守法定承诺; 4、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源市财政局、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票部分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并不影响其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 5、对价安排执行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具体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8日 2、对价及转增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10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亚泰集团”变更为“G亚泰”,股票代码“60088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证券帐户。每位股东按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结束后,由亚泰集团董事会提出申请解禁; (2)G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3)拥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按照相关规定遵守法定承诺; (4)辽源市财政局承诺按照相关规定遵守法定承诺; (5)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照相关规定遵守法定承诺; (6)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亚泰集团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上表在计算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G+24个月、G+36个月以后的可流通股份时,假设前期可流通期间未减持。 八、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由于总股本由836,641,430股增至1,158,994,705股,因此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31-4956688 联系传真:0431-4951400 联系人:秦音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13003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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