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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2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李明利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投资设立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470万元,其中新疆城建以综合材料分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经评估值3340万元作为出资,持有74.72%股权;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改制后的原乌鲁木齐市市政综合材料处经评估净资产1130万元作为出资,持有25.28%股权。

  因本次投资设立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建中董事、李志君董事和周怡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二、关于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公司200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在招商银行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因其只办理了1000万元贷款,尚有1000万元贷款额度未使用。同时,鉴于市自来水公司现已整体改制纳入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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