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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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项目保荐机构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大通证券签订了
现根据2006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保荐机构名单,大通证券已经被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因此无法继续履行其保荐义务,公司与大通证券终止保荐关系。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8月4日签订了《保荐协议》,由其承接大通证券的保荐工作,并授权孙建华先生、温俊峰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