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的第三次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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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7月6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定向回购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将定向回购漳州市财政局持有的26,427,955股漳州发展国家股、漳
本次定向回购涉及国家股处置,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0,756,209元减少至316,302,618元,本公司已先后于2006年7月11日、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定向回购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及《关于定向回购的第二次债权人公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布第三次债权人公告: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可于2006年7月11日起45日之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担保。申报债权的方式: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63000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0596—267187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惠娟 联系电话:0596—2671753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