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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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逄奉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24,53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5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光大银行开具承兑汇票25,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提供担保,另外6,000万元由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做保证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4,538,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绍军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