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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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4日上午 2、召开地点:江西省万年县万年青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30022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5%。 2、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86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22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2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类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案。 关联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回避制度。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230022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3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类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2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类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6月28日、2006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2006—26号、2006—27号、2006—33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卫东邹津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