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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9:19 新文化报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8月3日公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媒体节目的自律管理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在四种情况下可召开听证会。

  《办法》 指出,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参与的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证券节目以及营销证券研究报告、杂志、软件等的媒
体节目。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组织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对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论证。《办法》 规定,协会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听证会:(一)不定期对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进行抽查时;(二)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涉及多起投诉时;(三)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时;(四)协会认为必要时。同时,《办法》对听证程序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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