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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节目试行听证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6: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协会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对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论证。

  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参与的广
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证券节目以及营销证券研究报告、杂志、软件等的媒体节目。

  《办法》规定,协会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听证会:不定期对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进行抽查时;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涉及多起投诉时;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时;其他协会认为必要时。

  与听证内容有关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按协会要求在听证会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相关媒体节目的全部资料复制件。协会将设立由10至15名听证委员组成的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由证监会、协会、业内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有关专家担任。每次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应不少于5人,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媒体节目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办法》称,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意见书,由协会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备案。听证意见仅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的参考,不作为任何司法及行政处罚的依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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