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咨询媒体节目可进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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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本报讯在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涉及多起投诉时或是产生不良影响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召开听证会,对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论证。这是在昨日公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所做出的规定。
除了涉及投诉等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可在不定期对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进行抽查时、或是认为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协会设立的听证委员会组织,听证委员会由10至15名听证委员组成,委员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委员由证监会、协会、业内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有关专家担任。听证会结束后,召集人应主持起草听证意见书,由协会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备案,听证意见可根据需要在业内通报或公开披露。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从事该业务时参与的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证券节目以及营销证券研究报告、杂志、软件等的媒体节目,都适用于《办法》的规定。 不过,根据《办法》,听证意见仅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的参考,不作为任何司法及行政处罚的依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