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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次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5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84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06年8月2日结束。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经过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后确定发行价格为6.70元/股,该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根据2006年8月1日公布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现行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帐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的配售对象提供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共计48家,配售对象共计97家,申购总量为63,90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428,02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有效申购。本次网下配售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为63,750万股。

  有效申购有2个价格,申购情况如下: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以及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6.7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每股收益为0.25元(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5.17元(按照200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1.30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三、本次发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1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为63,75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11372%,超额认购倍数为89.7887倍。

  四、网下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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