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面临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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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银监会日前下发的54号文是继212号文后又一重大政策房地产信托面临重大调整 证券时报记者秦利 特急!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文件)的银监会文件,日前已下发给了包括各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
该文件第8条指出,要进一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贷款业务。文件指出,信托投资公司开办房地产贷款业务,或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件)有关规定。去年9月下发212号文件大幅提高了房地产信托的门槛,文件规定自有资金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融资。这一规定的严格程度超过了银行。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规定将对信托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产生重大影响。他指出,2005年出台212号文件时,信托公司都很紧张,认为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条件比银行还严格,将没有业务可以做了。但后来信托公司适应了这个规定,通过变通的方式,做股权投资,绕开了四证齐全等约束,同时这种方式也提高了信托公司要价的能力,回报也提高了。所以在212文件出台后,房地产信托计划仍然比较活跃。“但其实这不是真正的投资而是变相的融资,是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 “国六条出来以后,国家对房地产贷款限制更加严格,在其他机构限制房地产贷款的时候,信托公司做法有点背道而驰,房地产信托计划仍然照发不误,这次银监会明文规定通过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贷款的,也要受212号文件的制约,这样以股权投资间接向房地产贷款的经营模式就将受到很大的限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将受到较大打击。”上述人士表示。 据信托业内人士分析,在国家不断加强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以及房地产信托计划开办门槛日渐提高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业务出现短暂萎缩的情况不可避免。据悉,目前房地产信托业务已经成为多家信托公司的支柱业务,该业务的受挫对信托公司前景将产生不利影响。 另据记者了解,文件第8条还规定,用集合信托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业监督部门要根据该通知精神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监督管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