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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本次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发行人”)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7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在网下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工作(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于2006年8月2日结束。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已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过程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经过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后确定发行价格为5.80元/股,该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根据2006年8月1日公布的《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6]38号《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帐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提供的《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共计70家,配售对象共计134家,申购总量为72,37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419,746万元人民币。本次有效申购总量为72,32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419,456万元人民币;无效申购总量为50万股,无效申购资金总额为290万元人民币。本次网下配售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为72,320万股。

  有效申购只有一个价格,在该价位的申购情况如下: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以及向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需求、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8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每股收益为0.235元(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50元(按照200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2.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三、本次发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5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为72,32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7605%,超额认购倍数为130.49倍。

  四、网下配售结果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注2、网下申购中产生的129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向网上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楼

  邮编:518008

  电话:0755-25860632、0755-25860625、0755-25869772、0755-25860630

  传真:0755-25869832、0755-25869800

  联系人:宋军、刘达宗、傅强、柴三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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