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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8月4日起通过指定销售机构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办理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办理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

  本业务将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1)、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前端163402)、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5)(以下合称“基金”)。如本公司决定对今后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本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各基金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转基”):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西北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光大证券。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兴业趋势基金”):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西北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江南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国盛证券、长城证券、东莞证券。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货币基金”):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本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业转基或兴业货币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投资兴业趋势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指定相应的收费模式,一份申请只对应一只基金的一种收费模式(兴业趋势基金只对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开放)。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本业务,销售机构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兴业趋势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业务之前,其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必须不得少于500份。

  七、交易确认

  与日常申购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从T+2日(含该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通过本业务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145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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