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上证所7日起实施市价申报 中小投资者影响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6 北京现代商报

  8月7日起,上证所将新增市价申报业务。这是上证所日前下发给会员的《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披露的。同时亮相的还有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新业务。

  该通知是昨日下发到上证所各会员单位的。作为上证所新《交易规则》的重大创新之一,市价申报等新业务并未在7月1日,即《交易规则》的生效日同时施行,而是延后到8月7日生效。上证所对外的解释是,此举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

  市价申报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

证券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又称为未指定价格申报。此前,我国实施的是限价申报方式,在涨跌幅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可申报。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允许市价申报丰富了交易方式,令交易手段更加多样化。

  不过,新时代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郝晓辉认为,此项业务更有利于投资机构大笔资金的交易运作,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际意义则并不大。

  在今年5月份发布的新《交易规则》中具体规定了3种方式的市价申报:一是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二是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三是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规则》同时分别规定了在集体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在集体竞价阶段,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商报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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