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市价申报下周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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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3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上证所将从8月7日(下周一)起新增市价申报、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业务和做法。这是上证所新《交易规则》自7月1日实施以来,分阶段进行业务调整的要求。 据了解,新《交易规则》拓宽了会员申报的类别,在接受会员限价申报的同时增加接受会员市价申报。上证所可接受的市价申报主要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
对申报价格控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根据新《交易规则》,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但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即时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如果即时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就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反之,如果即时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假如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此外,在完善交易公开信息方面,新《交易规则》要求上证所增加公开有关交易信息,包括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当日买入、卖出上述股票(基金)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也将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营业部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